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3-00096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3-04-07 |
文 号: | 苏林规〔2013〕1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市林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农委):
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明确专人负责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及各项管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运用听证、专家评审、检验、检测、现场核查等手段把好审批关。要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各项办理情况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各项申报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按现有规定执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年检时间和所需要的材料参照《办法》执行。
四、请各地在核发、补办、变更驯养繁殖许可证后一周内将驯养繁殖批准文件和有关申请表复印件报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备案。次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年检及注销情况报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请各地在开展今年年检工作时,将原有我局核发的省重点、“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许可证年检专用章由我局制订统一格式,各地自行刻制。
江苏省林业局
2013年3月28日
附件:1.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2.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注销情况备 案表
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专用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