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正式出台《淮安市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筑牢全市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防线,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凝聚全民保护合力,是淮安市继印发《淮安市鸟类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之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淮安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25年11月,淮安市印发《淮安市鸟类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组织21个部门建立跨域协同保护机制,统筹林业、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多方力量,构建起“制度引领、湿地筑基、科技赋能、司法护航、全民参与”五位一体全链条保护体系。截至今年8月底,淮安市已监测记录野生鸟类320种,东方白鹳、青头潜鸭等珍稀物种在淮安湿地筑巢繁衍、安心栖息;发布全省首个《东方白鹳司法保护令》,联合宿迁、安徽滁州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淮河下游候鸟迁徙通道协同保护工作意见》,依法严惩涉鸟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办法》出台营造了良好环境。
《办法》的出台,是淮安市运用制度创新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的有力探索:既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让乱捕滥猎滥食、非法交易等行为无处遁形,又通过物质激励与精神引导相结合,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全民保护格局。
下一步,淮安市将持续抓好《办法》落地见效,健全部门联动和线索核查处置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常态化开展涉鸟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候鸟迁徙通道,努力打造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淮安样板”,为全省乃至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淮安力量。
撰稿:韩 骏
审核:唐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