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该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根基。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贯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林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联动协作,8月16日,苏州市检察院、苏州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公益保护贯通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创新构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格局。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立足苏州市生态保护实际,聚焦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重点领域,重点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生态修复、人鸟共生、调研培训、普法宣传八大协作机制,打通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壁垒,补齐以往部门独立履职、联动不足的工作短板,实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信息互通、履职联动、成果共用,进一步推动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单一监管”向“协同共治”转变。
下一步,苏州市检察院、苏州市林业局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严格落实贯通协作机制各项举措,持续深化检察与林业协同共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持续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以法治力量护航全市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撰稿:林雪茜、陈妤、王杰、顾艳
审核:姚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