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长三角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以下简称《行使规定》)正式印发。
在国家林草局驻上海专员办的指导下,沪苏浙皖四地林业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联手制定这部区域性执法规范,不仅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治践行,更是以林业执法一体化回应“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的切实举措。
为何要统一裁量基准?
目前,三省一市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差异较大,存在四地林业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跨区域案件执法尺度不均衡等难题。在《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的指引下,林业作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重要领域,统一执法标准势在必行。
2025年3月起,沪苏浙皖启动四地林业领域处罚裁量基准现状摸底;同年6月进入实质性起草,按照“上海牵头拟稿、四地最大求同、专家论证弥合分歧、四方会商敲定成果”路径推进。前后开展3轮书面征求意见、1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次专家论证会、2次四地面对面讨论,累计征集意见145条,逐条沟通、达成共识。
《行使规定》有哪些硬核内容?
《行使规定》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与专用裁量基准表两部分配套组成,一体适用。
√统一规则,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采用多因素综合裁量模式,以违法后果、实施区域、手段方式、主观过错、整改情况等为核心要素,分级赋分、量化计算、按值定罚,最大程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同案同罚、过罚相当”。
√统一标准,聚焦9类高频违法行为
针对9类林业领域主要违法行为制定专用裁量基准表,明确违法情形、裁量因素、阶次分值与处罚幅度,让执法既有“标尺”又有“刻度”。
√适度创新,突出生态修复导向
【减轻处罚幅度量化】一般不超过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50%;3种以上减轻情形的,不超过80%;法定最低罚款数为0元的,不处罚款。
【从轻从重综合裁量】对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数量设不同阶次;对同时符合从轻、从重情形的,叠加计算分值。
【补种树木统一标准】严格按照“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原则,以被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总价值为基准倒算补种株数,并验算倍数在法定范围内。
√指导性与开放性兼具
《行使规定》属于指导性、开放性框架,后续将通过补充发布专用裁量基准表的形式动态更新,逐步将更多事项纳入统一裁量体系,持续扩大长三角林业执法一体化示范效应。
《行使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长三角林业部门将结合《行使规定》,加强林业执法协作、定期会商疑难案件、共享办案经验,持续推进统一执法尺度,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守护绿色、彰显公正的生动注脚,为全国城市群树立示范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