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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布2026年1号林长令
发布日期:2026-07-22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古树名木是承载城市文脉、兼具生态、科研与文化价值的“活文物”。7月15日,扬州市正式印发2026年1号林长令,出台系统性管护举措,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凝聚多方合力守护全市珍贵古树资源。

扬州现有登记在册古树名木共计683株,资源层级丰富、历史底蕴深厚。其中树龄500年以上一级古树22株,300至499年二级古树46株,100至299年三级古树569株,另有名木68株。这些古木散落古城街巷、乡村田野,是扬州历史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镌刻着城市千年记忆与文脉传承。

本次林长令明确四大重点工作,从档案管理、日常管护、执法监管、文化活化四方面筑牢古树保护屏障。

全域普查建档,实现数字化精细管控。扬州市将开展全域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高标准打造电子化动态“一树一档”,严格落实文字、表格、影像、监测数据全要素建档标准,完整收录树种、树龄、地理位置、权属、健康状况、管护整改记录等信息,推动古树资源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管控、跨部门共享共用,实现一棵树木一套精准台账。

健全管护体系,推行分类精准养护。充分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网格化作用,把古树巡查纳入各级林长常态化巡林任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将古树名木保护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压实管护责任。同步完善日常养护、联合巡查、专家志愿服务等制度,为每一株古树量身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对长势衰弱、濒危古树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创新引入保险、社会资本等多元力量,拓宽古树保护资金渠道。

强化联合执法,织密依法保护防线。公安、林业、住建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督导机制,严厉查处损毁、破坏古树名木各类违法行为。明确禁止古树周边过度硬化铺装、违规用火、堆放重物、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全面消除树木生长安全隐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优先避让古树保护范围,确无法避让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杜绝工程建设损害古树资源。

深挖文化内涵,推动生态文旅融合。全市常态化开展古树保护普法宣传,普及养护知识与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护树行动。立足古城保护、乡村振兴发展大局,深度挖掘古树承载的人文故事与历史价值,打造古树科普示范点、生态文旅微景观,让古树资源成为串联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文旅赋能的特色载体,实现生态价值与文化价值双向转化。

撰稿:时永彬

审核:赵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