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会同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赴徐州市、溧阳市开展《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草案)》立法调研,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副厅长顾爱平,省林业局副局长王学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陈浩东、二级巡视员朱东风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实地考察了常州市戴埠镇深溪介村古青檀和银杏;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村、西村古槐和金山公园古槐的养护情况,组织召开了部门立法调研座谈会和行政相对人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将在进一步研究后,对合理化建议予以吸纳。
调研组对各地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表示感谢。强调江苏省制定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的重要举措,也是扎实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必然举措,对全面深入贯彻江苏省1号林长令,做好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意义深远。同时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构建完善与我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体系;要体现江苏特色。进一步把我省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形成更为合理的古树名木保护机制;要推进社会参与。加强普法宣传,讲好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脉,畅通社会各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制度渠道,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的保护格局。
审核: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