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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部门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
发布日期:2026-10-12 17:21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要求,系统部署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各项工作,为全省国有林场“十五五”及未来十年建设发展明确了时间表与路线图。

《实施意见》坚持分类施策,聚力建设“生态优、产业兴、基础强、机制活、百姓富”的现代化国有林场,明确了分阶段建设目标:到203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提高约7%,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15家以上;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打造全省林业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样板。《实施意见》围绕国有林场生态保护、特色产业、基础保障和经营制度等四个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系统部署了加强资源资产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推进林场种苗融合发展、推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培养人才队伍等1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实施意见》提出,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部门切实加强基础性支撑项目建设,统筹加强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鼓励林场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立足江苏 “走在前、做示范”的发展定位和全省国有林场工作实际,《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举措。一是严格保护国有林场资源产权。推进国有林场不动产登记,禁止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或确权登记给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依托国有林场设立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不得改变国有林场的资源权属。二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支持林场探索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推进区域路网与国有林场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分离林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相关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三是拓展“国有林场+”合作模式。整合林场产业资源,强化“林场+林场”产业合作,打造特色品牌,积极开展“订单育苗”,鼓励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四是鼓励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将林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收入盈余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推动企业性质林场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五是坚持开放共享理念。挖掘林场古树名木、名胜古迹等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森林步道、科普场馆等公众活动场所,促进生态建设成果开放共享。

审核:姚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