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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6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民宗局: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25〕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疫病传播风险、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将《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同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协作和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放生监管,严审物种适宜性、来源合法性及健康状况,组织科学评估,并加强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引导社会公众规范开展放生活动。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规范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放生活动,倡导科学文明依法理念。

三、联合摸排,同步清理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放生种类、区域、习俗、规律及潜在风险。同步组织力量,对发现的放生动物死亡个体和外来物种进行清理,及时消除外来物种入侵和疫病隐患。针对非法组织放生活动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追索生态损害赔偿,加大震慑力度。

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放生理念、普及规范放生要求、曝光违法放生案例。要健全违法放生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盲目放生行为。引导公众从自发放生转向参与专业机构组织的科学放归活动,将公众救助、放生行为融入生态保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规范动物放生活动的良好氛围。

请各设区市林业、农业农村、宗教事务部门对本地区放生动物情况,共同组织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2024年以来放生动物情况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要素包含动物名称、数量及放生时间、地点、频次、习俗、生态影响等潜在风险。各设区市林业局梳理汇总后,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省林业局。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

省级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林业局:孙婷  025-86275394,js_ybz@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刘小维  025-86263157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王俊涛  025-8358058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pdf

 

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