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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兴化市办理辖区首份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鹦鹉)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5-07-17 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鹦鹉宠物市场热度攀升,很多鹦鹉因智商高、互动性强,成为新兴宠物选择之一,但是很多种类鹦鹉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果市民擅自购买了违禁品种且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很可能要受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目前无需特别许可就可自行饲养的鹦鹉种类仅包括桃脸牡丹鹦鹉(面类)、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玄凤)三种,我省针对部分试点开放饲养的鹦鹉种类实行标识管理制度,市民可购买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饲养,但不可开展繁育或二次销售。

近日,经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辖区万鹏瑞鹦养殖场的养殖场设施、人员技术、饲料和鹦鹉来源、防逃逸设施、疫病管理等现场核查、初审,指导该养殖场办理了辖区首份和尚鹦鹉(Mviopsitta monachus)、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彩虹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haematodus)等四个品种的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并获得省林业局批准,为该市规范养殖、售卖加载专用标识管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加强监督管理开了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