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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5-00055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发布日期: 2025-07-10
文 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96号提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10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谢剑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建设环太湖生态湿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湖是全国第三大淡水湖,是我省生态功能最重要的湖泊湿地之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太湖治理工作,考察江苏时强调“把长江和太湖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好”。近年来,江苏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编制印发《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高位推动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将太湖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作为太湖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太湖整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太湖湖区范围内已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流域内生物多样性最丰富、自然生态景观最优美的重要湿地基本得到保护。为高质量推进环太湖湿地保护修复,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争取从多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环太湖湿地高质量建设水平。

一、关于高科技赋能生态湿地建设

近年来,省林业局积极推进重要湿地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出台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范,指导全省规范开展湿地监测活动。区域建成国家级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1处,布局各类湿地监测站点,苏州市率先构建覆盖全市范围的湿地生态网络感知管理系统,区域湿地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各类监测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合作交流,促进平台共享,提升监测水平。下一步,省林业局将依托全省雄厚的湿地科研力量和区位优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打造流域湿地科技创新、智慧运维等平台,积极引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继续支持太湖重要湿地监测监控能力提升,不断提升湿地数字化监管水平;指导湿地公园等保护主体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湿地碳库等热点以及湿地保护修复共性需求等领域,开展湿地地貌演变、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效应监测等研究,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关于多功能赋能生态湿地建设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太湖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依托湿地公园等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自然学校,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首创“苏州昆山天福实训基地”;发展湿地生态旅游,深入实施沿太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推出系列生态旅游活动项目,推动生态绿色旅游产业与农业、体育、康养、教育、科技等产业深度融合。下一步,省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湿地自然学校建设,丰富自然教育课程,开发推广与国家新课标学科知识相衔接的湿地校本课程,延伸打造湿地公园“实境课堂”,用好苏州昆山天福实训基地,提升湿地师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环太湖地区自然生态优势,注重优质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积极推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生态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新业态项目与生态资源的有机融合,重点抓好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功能展示、文化特色挖掘等工作,大力发展低空飞行、房车露营、徒步越野、马术、皮划艇等新业态产品;以生态为基底,指导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载体大力发展湿地生态循环经济,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循环规律研究探索,努力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利用。

三、关于促推广赋能生态湿地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宣传工作,每年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湿地社会保护氛围日趋良好,区域常熟、苏州获得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基于常熟国际湿地城市建设的“常熟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创新模式”获得保尔森自然守护类别2022年度大奖,苏州因湿地保护成效突出荣获“生态中国湿地保护示范奖”,并在2024年国际湿地城市市长圆桌会议上分享典型经验,展示了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成效和经验,湿地保护影响力不断提升。下一步,省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湿地日”等,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湿地保护公众教育活动;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建设并发挥好旅游志愿者队伍作用,面向游客大力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让游客自觉参与景区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和文化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总结苏州特色湿地乡村建设经验,推进城乡小微湿地建设,不断探索挖掘“湿地+”典型案例和发展模式,拓展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定向扶持、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建等方式,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

感谢您对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湿地保护事业。

江苏省林业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