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5-0003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造林绿化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省水利厅:
经研究,现对秦亚东提出的关于加强太湖等湖泊河道清淤淤泥利用处置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加强湖泊河道清淤淤泥利用对于推进湖泊河道清理、维护河道健康有重要作用,有的淤泥富含有机质、矿物质及多种微生物等,经处理后用于植树造林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改良土壤、促进树木生长的作用。但当前淤泥利用还存在处理方式简单、长途运输成本高、重金属含量有可能超标甚至带来二次污染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苏政办规〔2025〕2号)规定“禁止向农用地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尾矿、矿渣、不达标的清淤底泥等”。淤泥用于植树造林重金属含量需要满足《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中规定的Ⅲ级标准,因此在预先测定并达标的前提下,淤泥才可用于植树造林。另外,造林绿化属于生态建设,投资周期长、经济收益较低,特别是盐碱等困难立地造林,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更低,几乎需要财政全额投入,将淤泥用于植树造林还需要综合考虑成本投入问题。
当前,省相关部门正在牵头推进太湖淤泥资源化制品改良盐碱地的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参与该项工作,待相关条件成熟后,积极指导相关地区推进淤泥用于盐碱地植树造林工作。
江苏省林业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