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常州市级总林长签发常州市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 常州全市林地面积约10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占比超过80%,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并存。林木覆盖率为26.92%。2024年,常州市被列为省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总林长令明确:全市各级林长和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更好发挥森林“四库”功能,推进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总林长令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 各辖市、区(经开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认识找准定位,进一步提升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围绕重点目标,加强部门协同,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全力推进改革。各级林长要积极谋划部署,开展常态化巡林督查,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林长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主动履职,服务改革。坚持探索创新,激活发展潜力。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健全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林业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创建区域林产品公共品牌,引导实施工艺升级改造;探索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推动碳汇交易,引导林权流转;畅通林权融资渠道,引入金融“活水”,更好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聚焦先行先试,树立典型标杆。各地要压紧压实责任,敢于先行先试,抓住重点难点,勇于探索实践。聚焦“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优化林地资源配置。鼓励各地选择典型村(集体)探索集体林权流转机制,在农民自主自愿、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导林业经营者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推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