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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通告发布
发布日期:2025-02-13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通告》划定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以及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猎捕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江苏省重点保护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明确,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等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猎区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猎;禁猎区外,哺乳类、鸟类全年禁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禁猎。

《通告》明确,我省禁用猎捕工具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以及射钉枪等工具改造成的枪械;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禁用猎捕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和机动车追赶、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引诱、猛禽猎捕、猎狗围猎、陷阱等方法以及捡蛋和掏巢。

发布《通告》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补充完善,为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刑衔接、打击非法猎捕、从源头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链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