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
根据全省林业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9月9日起开展全省2024年营造林实绩和2023年度造林保存状况综合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2024年营造林实绩。确定南京市浦口区等26个县(市、区)为2024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单位。
2.2023年度造林保存状况。确定南京市六合区等13个县(市、区)为2023年度造林保存状况核查单位。
具体核查单位见附件。
二、核查内容
1.2024年营造林实绩:对抽取乡镇的所有成片造林小班(剔除违规占用耕地的小班)进行现地核实,重点核查面积核实率、上报合格率、作业设计率、按作业设计施工率、档案建立率、绘图率、自查验收率、管护率等8项指标。同时,结合全省森林资源普查及往年营造林小班图形矢量数据,计算造林更新率。
2.2023年度造林保存状况:对抽查乡镇2023年度验收合格的造林小班进行现地复核,重点核实面积保存率、建档率、抚育率、管护率等4项指标。
三、核查人员
我局组织13名人员,分5个组开展核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是全面掌握各地科学绿化实绩、客观反映地方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2.认真准备资料。各地要提前整理营造林相关资料,包括2024年造林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卡片、自查及抽查情况、推进科学绿化的主要做法、亮点特色等材料,并做好营造林情况汇报准备工作。
3.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核查人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为高效、安全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按时提交数据。核查结束后,各地要按照省级核查结果调整造林小班数据库和矢量图层,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025-86275294,QQ:236460549。
附件:江苏省2024年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单位及人员分组情况表.doc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