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科学造林,严格上报制度。坚决执行“两非”政策,精准落实造林地块,科学设计造林方式,优先选择乡土树种,严禁“截干苗”,做到“科学造林、节俭绿化”。加强造林成果自查核查,形成矢量数据,核查结果作为造林奖补依据。2024年共完成造林面积5350亩。
二是实施定期巡查,动态监测制度。坚持“依法治林”不动摇,严格落实自然资源“网格化”服务监管要求,加大新造林巡查监管力度,科学制定抚育措施,加强联动巡查通报。充分利用现代遥感卫星技术,“人防+技防”全方位、常态化做好新造林资源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确保新造林“落得住、长得好”。
三是实施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制度。将新造林生长、管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对新造林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破坏新造林行为发生、造成新造林生长不良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新造林面积减少或灭失的且严重影响生态效益的,严肃问责;对“毁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