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4-000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
文 号: | 苏林提复〔2024〕33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邹建文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江苏滨海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滨海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的关心,并对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我省是全国滨海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拥有近1000公里的海岸线,滨海湿地总面积约96.8万公顷,面积居全国各省第一位,约占全国滨海湿地总面积的18%;我省滨海潮间带滩涂湿地是太平洋西岸和亚洲大陆边缘面积最大、连片分布最集中的淤泥质潮间带滩涂,是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通道,是全球候鸟保护热点区域,区域内盐城黄海湿地作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列入 《世界遗产名录》,大丰麋鹿、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目标任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2022年,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省级实施方案,并综合考虑省内各地自然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选取部分地区部署开展了省级试点。其中,针对我省沿海地区湿地资源丰富的特点,将盐城的东台市、大丰区列入试点,重点支持两地围绕沿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滨海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蓝色碳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全省沿海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态支撑。为了保护我省宝贵的滨海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民生福祉,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设计,确保湿地生态补偿到位。新修订的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滨海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明确滨海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保障措施、保护投入和利用方式等内容。”第三十七条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退围还海、退养还滩,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等措施,对滨海湿地进行修复”。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修复的责任单位和修复方式,切实提升滨海滩涂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实效。近年来,自然资源系统根据国家安排,有序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完成省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指导南通市完成2019、2020两个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初步形成试点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台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夯实基础。
二、加大财政补偿力度,保护滨海湿地资源。 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将包括湿地在内的15类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2022年,省财政厅完善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突出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结合生态功能重要性、财力水平等因素对转移支付对象实施差异化补助,并把资金规模增加到每年24亿元,推动全省包括湿地保护修复在内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为了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建立符合我省特色的海洋生态补偿专项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 》,将补偿范围由地表水拓展至我省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更侧重于海洋环境质量,按照“保护者受益、损害者赔偿”的原则,采取省、市两级双向经济补偿的补偿方式,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开展我省海洋生态补偿实践。
三、拓宽社会资金来源渠道,实现滨海湿地价值转化。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活动,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温室气体自愿減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预登记、减排量交易以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明确了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目前,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的全国统一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正式启用,为下一步碳减排交易打好基础。近年来,盐城市利用丰富的湿地资源,在绿色金融创新、生态旅游开发等方面已探索积累一些经验。其中,依托黄海湿地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碳汇远期交易质押试点,累计推动近20笔碳汇质押贷款落地,打通了湿地生态修复的融资渠道,为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利用东台条子泥岸段的天然优势,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世遗湿地”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文旅IP,开展自然体验式教学等活动,既提高了湿地保护公众参与度,也推动了生态旅游发展,实现了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
四、发展生态旅游和特色文化产业,实现人与湿地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利用沿海地区独特生态和人文资源禀赋,立足954公里海岸线和亚洲大陆边缘面积最大、生态保护最好的大美湿地,贯通联动连云港“山海相拥、港城相融”蓝湾百里、盐城“壮美世遗、栖息天堂”生态百里、南通“江海交汇、文旅融合”缤纷百里滨海精华段,塑造沿范公堤与串场河为主线的“向海而生”历史文化线路,形成以生态海岸线和滨海风景路为主干、贯通入海河道的“依海而荣”蓝绿景观线路,串联起“临海而盛”文化和景观特色资源富集区,将滨海景区度假区、涉海遗址遗迹、生态景观带、文化体验带等连幅成卷,营造立体呈现“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生态美境的滨海魅力空间。重点建设提升连云港云台山—连岛、海州古城、东海温泉、赣榆海州湾旅游度假区,盐城盐渎古镇、大丰中华麋鹿园、东台西溪、滨海月亮湾,南通狼山名胜、启东长江入海口、开沙岛、如东小洋口旅游度假区等。省财政积极支持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重点文旅项目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设立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以优惠利率贷款方式支持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截至2023年底,基金在贷项目中,湿地类旅游项目24个,金额3.6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提案,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 (苏办发 〔2022 〕7号),指导沿海地区加快探索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二是持续深化南通通州湾示范区、东台市、连云港市连云区3个沿海地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鼓励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开展湿地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研究碳汇核证、收储、评估、交易全链条机制,以资源权益指标交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是省财政将继续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相关工作,保护包括湿地在内的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四是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将积极指导支持地方开展地区湿地生态补偿工作,逐步形成多层次的补偿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林业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