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各地动态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24-06-11 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会议由张家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林长蔡剑峰主持并讲话。

会上,张家港市资规局局长、林长办主任孙建华领学了新修订施行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部分条款,重点学习了张家港市日常工作经常性涉及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地方政府、各主管部门在湿地保护中的职责,江苏省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要求和建设项目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罚则等。

会上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张家港市紧邻长江,地处江南水乡,湿地资源丰富。《条例》修订实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张家港市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保护森林湿地资源的重要意义,推动《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各板块要切实扛起主责,各级林长要开展好巡林巡湿工作,切实保护好宝贵的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结合国际湿地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湿地法规制度及湿地保护知识,增强公众依法保护湿地的意识。

张家港市副市长、副总林长,各区镇、街道,林长制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