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4-000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文 号: | 苏林提复〔2024〕18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省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对谢婧婧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江苏省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江苏是全国滨海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滨海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变化、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是全省沿海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相继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占用征收滨海湿地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滨海湿地利用服务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和沿海地区造林绿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大力开展沿海盐碱地造林,组织开展“江苏沿海中度以上盐碱地造林新技术示范”“沿海盐碱困难立地生态防护林营建技术集成与示范”等课题研究,积极支持沿海地区在严格保护滨海湿地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滨海湿地资源。
我局将结合绿美江苏建设行动,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工作。一是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江苏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报送国家层面正待批复,整合优化从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为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奠定基础。二是持续开展沿海盐碱地造林。按照我局印发的《江苏省2023-2030年国土绿化规划纲要暨2023-2025年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向蓝海求空间,为海涂增绿颜”目标,全面摸排沿海造林绿化空间,深入挖掘沿海地区造林绿化潜力,持续推进林木覆盖率提升和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三是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湿地利用行为;完善区域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提升湿地保护质量,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实施滨海退化湿地修复工程,开展沿海互花米草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
我省滨海地区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分布有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该区域开展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工作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析评估产业发展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沿海地区自然保护地、沿海防护林、湿地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切实配合做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工作,为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江苏省林业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