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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实施方案座谈讨论会
发布日期:2024-03-29 08:58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林业局组织林改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先行省份做法的基础上草拟了我省实施方案初稿,前期已向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局内部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使实施方案更能贴近江苏实际、解决基层问题、促进林业发展,3月26日,省林业局在南京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实施方案座谈讨论会,省林业局总工程师吴小巧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同志分别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管理职责、研究方向和成果对实施方案建言献策,现场气氛热烈,讨论互动活跃,为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吴小巧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的工作,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县(市区)参会代表要积极推进本地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会上提出问题在本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策,主动开展先行先试,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有关政策研究和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做好与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对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提前谋篇布局,规划长远的配套政策措施。希望专家学者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更多技术支撑或政策方案,为江苏林业高质量发展发出专家声音。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根据座谈会讨论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省级实施方案,积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和征求意见工作,按照既定计划加快推进方案出台前各项工作进度,同时组织做好试点探索,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部分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南京林业大学专家学者、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单位)代表以及省林业局深化林改工作专班全体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