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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省)”和“政务服务窗口专用章”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江苏省林业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省)”,印章编号:3201061268681;“江苏省林业局政务服务窗口专用章”,印章编号:3201061268682。

一、“江苏省林业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省)”适用范围。

除“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事项颁发的行政许可文书外,我局行政许可实施(不包括委托实施以及受委托实施)过程中需要颁发的行政许可文书(证件),统一加盖“江苏省林业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省)”,证件还应加盖“江苏省林业局印章”。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事项颁发的行政许可文书加盖“江苏省林业局林地管理专用章”。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印章的使用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不使用“江苏省林业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省)”。

二、“江苏省林业局政务服务窗口专用章”适用范围。

我局派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具的《江苏省林业局行政许可接件通知书》加盖“江苏省林业局政务服务窗口专用章”。此印章同时作为我局派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印章。

特此公告。

江苏省林业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