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繁荣林业科普作品创作,进一步提高林草科普文化产品供给质量,不断满足公众科普文化需求,多渠道传播林业科技知识、展示林业科技成就,推动新时代林业科技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前期江苏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系列活动的部署安排,决定开展优秀林业科普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科普图书类:申报作品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包括原创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等),丛书可整套参评,也可以其中单册图书参评。整套必须在全部完成出版后参评。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
(二)科普图册类:申报作品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创作完成并广泛发放的非公开发行的挂图、技术规程、技术明白纸、宣传图册等,要求内容详实、图文并茂、科学性、实用性强。
(三)科普图文类:申报作品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微信等媒介公开发表或传播的图文。要求选题新颖,主题明确,文笔流畅,构思巧妙。
(四)科普短视频类:申报作品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创作传播的科普动画、宣传片、纪录片等,单个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15分钟,格式须为MP4格式,分辨率为1080p以上。作品制作精良,通俗易懂,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表现形式和示范引导作用。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中文字幕。片头或片尾署名应体现作品的权属情况。
(五)其他载体类:申报作品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创作的作品,不属于以上4种类别的其他科普作品。
二、作品内容要求
(一)申报作品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把政治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应坚持正确导向,凸显正能量,以满足公众科普需求、提升公众科学素质为导向。
(二)申报作品应围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宣传林草科技成就、普及林草科学知识、推广林草科技成果,内容积极向上、立意体裁新颖,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
(三)投稿者应保证申报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凡未作特殊说明,默认授予本次活动组织方拥有作品的媒体公示权、使用权及公益传播权。
三、 推荐、提交方式及评选办法
(一)推荐方式
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作品征集、审核遴选推荐工作;省各涉林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作品征集、审核遴选推荐工作。
为鼓励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林业科普作品的创作、制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林草科普作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作品。
(二)提交方式
各地方、各单位遴选推荐或机构、个人自荐的作品(网络刊载的科普图文、科普视频请刻录光盘或U盘,一式5套)、纸质版《2023年江苏省林业科普作品推/自荐表》(一式1份)邮寄至江苏省林业局。《2023年江苏省林业科普作品推/自荐表》(附件1)、2023年江苏省林业科普作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科普作品(类型三、四)电子材料发至邮箱。
(三)评选办法
江苏省林业局负责汇总科普作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产生最终评选结果并予以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作品将在各平台媒体刊载报道,并推荐参加各类比赛。
四、其他事项
(一)创新高地、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创新联盟等林草科技创新平台要充分发挥创新平台推动科学普及的作用,各类林业科技项目要主动承担科普任务,积极发动科技工作者支持和参与科普事业,林草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最美推广员、乡土专家要发扬科学报国的光荣传统,积极发挥自身专长,促进科创科普深度融合,带头创作科普作品,更好服务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作品的第一作者工作单位或出版机构应为在苏单位。自荐机构或个人应为科普作品原创者;多个机构或个人参与制作的,须由第一制作者自荐。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三)作品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推荐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祎、张利英
联系电话:025-86275520/337
邮 箱:1715293116@qq.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江苏林业大厦
附件:附件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