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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预算资金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价范围

纳入此次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范围为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林业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林木良种补贴、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及安全生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变更调查、林业贷款贴息、林下经济及林业龙头企业、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保护地管理等项目。

二、绩效自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自评价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并完成各项评价任务,要做好与财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设定科学评价指标。市、县林业和省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整体框架,结合工作实际,自行设定自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既要能够体现项目资金绩效,也要便于剖析存在的问题。

(三)提高工作质量。市、县林业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随意编报;评分说明栏需详细说明评分依据,不能提供评分依据的不得分;单位负责人、填报人以及联系电话需完整填报。

(四)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价情况、项目绩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五个方面,重点说明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偏离目标较大的,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措施。

(五)注重成果运用。各地要切实强化自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论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六)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在完成自评价工作后,以市、县为单位,分项目汇总填报2022年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情况表(附件1)、2022年林业专项资金自评价得分表(附件2)、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表(附件3)。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0日前报省林业局规资处,同时报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7259475@qq.com。联系人:鲁其乾,电话:025-86275405。

三、现场核查

从8月1日起,省抽取部分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对上报自评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采用资料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重点核查自评价工作的规范性、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评价依据的充分性、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对实施进度缓慢、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资金管理不规范、历年滚存结余较多、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的的项目,将视情况采取收回、减少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等措施。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