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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3-00288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6-20
文 号: 苏林提复〔2023〕22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1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施学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林草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碳汇功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位于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下游,境内名山遍布、河渠纵横,湖泊众多,沿海滩涂辽阔,森林、湿地资源丰富。近年来,我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我省自2021年开始,部署开展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包括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沙化监测、林业碳汇监测、国家级公益林监测共4个方面,以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协同开展2000个林草湿样地的调查工作、完成10万个林草湿变化图斑的核实更新工作,掌握全省林草湿沙资源的数量、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已调查掌握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年度变化情况,初步形成以国土“三调”数据为统一底版的全省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一张图,为碳汇研究提供了资源数据支持

二、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实施湿地全面保护,实行湿地名录与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现有3处国际重要湿地、63处省级重要湿地,76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671处湿地保护小区等的保护管理,确保全省湿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稳定现有湿地固碳能力。持续开展长江、太湖、洪泽湖、滨海等重要湿地区域修复治理,积极推进小微湿地保护修复,2022年全省修复湿地5.76万亩,全省建设小微湿地30余处,持续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三、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按照《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指南》,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和其他省级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指导南京市溧水区和常州市天宁区成功探索附带生态保护条件的地块挂牌出让、宿迁市泗洪县首次尝试开展“绿票”交易、江阴市探索建立以“生态券”为载体的交易机制。

四、加强碳汇科技支撑。启动江苏典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碳储量本底调查评估与生态价值核算着力摸清我省森林、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家底及碳储量现状与分布格局,依托科技项目实施,精确评估和预测碳汇潜力,科学核算其生态价值,建立江苏湿地碳汇功能研究长期科研基地探索江苏省湿地碳储量和固碳速率的评估方法,为全省碳汇提升提供科技支撑。

五、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省级以上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省级以上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目前按照每亩35元的标准,对省级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省级财政每年投入近2亿元,此外,中央财政每年也投入2500多万元,用于我省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补偿政策、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施学雷委员的建议,持续推动建立林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强碳汇功能相关工作。一是加快《江苏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落实,有力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二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我省研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三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开展长江、太湖、洪泽湖、滨海等重要湿地区域修复治理,充分发挥我省作为湿地资源大省优势,增加湿地固碳能力。四是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利用好我省丰富的河湖、滩涂湿地资源,支持地方探索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碳汇开发及交易,推动建立林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最后,再次对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恳请继续关心与支持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事业!

江苏省林业局

202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