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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年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7年第44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按科学选育程序,在全省气候、土壤等条件具有代表性的至少3个地点进行了严格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母树林、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填写《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规模,区别于对照品种的显著特性,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二)区域试验证明表。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提供涉及至少3个设区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三)主要抗性鉴定报告。

(四)主要品质检测报告。

(五)材性检测报告。

(六)DUS测试报告或品种权证书。

(七)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8张。

(八)优良种源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九)通过省级认定的林木品种有效期届满后重新申请审定的,应附原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通过科技鉴定或者有关奖励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十)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代理申请审定的,应提供委托书。

抗性鉴定报告、品质、材性检测报告在品种描述涉及抗性、品质、材性时须提供,品种及无性系材料提供DUS测试报告或品种权证书。品种抗性鉴定报告、品质、材性检测报告、DUS测试报告应有出具报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无DUS测试指南的,按相近物种测试指南测试或先按照测试指南格式要求自行制定相关测试指南,并按照制定的测试指南开展测试(提交审定材料时,所采用的测试指南一并提交)。

三、材料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3年7月7日前将文本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到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形式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待初审通过后,重新提交修改完善后的申请材料一式8份,其中原件2份。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封面白色,封面内容为申请表第一页。《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jiangsu.gov.cn/)下载,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全套申请材料PDF版本;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县试验林等)。

四、现场查定

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申报人有义务通知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于申报品种特异性显著时期前往区域试验点进行现场查定,当年未能查定到品种显著特性的,材料初审不予通过,待下一年度初审通过后再提交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已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观赏品种可不限定查定时间。

五、其他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审定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多策并举,加大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树种和耐盐碱、高固碳乡土树种品种选育,为绿美江苏建设和种苗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市林业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认真开展区域试验现场查定工作,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联系人:李新芝;电话:025-86275557;电子邮箱:506038846@qq.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22号江苏林业大厦1209;邮编:210036。


附件: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doc


江苏省林品种审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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