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常用低风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7 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连云港市营商环境,复制推广2022年省内部分地区试点改革举措,依据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安排,连云港市实施“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改革,提高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效率,对城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以下统称城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申请流程进行了优化。经江苏省林业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要求

调入本市城区必须经过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应按照《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国家林业局公告2013年第4号、2014年第6号)实施检疫。

二、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流程

调入本市城区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由调运者直接向调出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由调出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根据 “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中公示的检疫要求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书,企业在收到《植物检疫证书》后即可调运;连云港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不再出具《植物检疫要求书》。

调出本市城区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由调运者直接向连云港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连云港市按照调入地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要求开展检疫,调运者在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即可调运。

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

对调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把好调运检疫关,进一步加强落地复检,及时查验检疫证书,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加工、调运和使用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严防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