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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林长+检察长” 六项工作机制筑牢主城区生态屏障
发布日期:2023-01-06 08:49 浏览次数: 字体:[ ]

常州市天宁区率先在主城区出台“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以六项工作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和行政履职衔接配合,着力推进林长制工作走实走深,全面筑牢主城区生态屏障,携手共护常州绿水青山。

建立联络交流机制。区林长办与检察机关加强日常联络,相互交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指导和推动全区相关部门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区林长办与检察机关在林业保护领域方面的工作部署、业务政策、发生的案件事件和舆情等问题,以及突发性、普遍性问题的处理,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利用大数据支撑,进一步实现信息化互联互通。

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区林长办发现涉林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林长办业务人员或专家兼任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便利,同时检察机关可以为区林长办提供法律适用咨询和诉讼支持等协助。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对于涉林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案件,区林长办与检察机关共同探索推动政府建立森林资源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专项账户,设立森林资源损害赔偿金和公益诉讼赔偿金,共同推动属地积极构建生态公益岗位,形成劳动补偿、异地代偿修复等多种损害赔偿模式。

建立会商调度机制。区林长办和区检察机关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履职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探讨解决途径,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的,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

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区林长办与检察机关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开展案件评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整合宣传资源,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法治宣讲、旁听案件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