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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本报告,报告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lyj.jiangsu.gov.cn/col/col86513/index.html)。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邮编:210036,电话:025-86275316)。

  一、总体情况

  江苏省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林业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规定进行改版,不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公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认可度。

  (一)主动公开。严格对照《条例》,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022年度主动公开了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情况、林木覆盖率监测结果等统计数据,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文件58件。在门户网站更新完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主动公开了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直属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应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省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收到依申请公开25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无答复不规范、申请人不满意引发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发布信息,2022年江苏省林业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5条,政务动态信息1587条,信息公开专栏公布58条。主动回应、及时反馈,办理网民信件306件。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287条。本年度由江苏省林业局决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45项,依申请事项实现全程在线办理,有关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条件、设定依据以及办理进度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本年度办件总数1460件。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落实信息公开和栏目更新责任,发布意见征集8次。二是建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江苏林业”微信公众号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三是提升网上办事大厅服务能力。及时对我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梳理更新并公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向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二是严格监督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给予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同时,注重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对照不足补短板,多措并举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按季度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及时关停不更新栏目、做好动态类栏目信息的更新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1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江苏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政策解读、规划的公开和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分类,探索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及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的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标准体系,及时发布本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舆情监测机制,明确专人每天负责网络舆情收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