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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第12期]苏州市开创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新格局
发布日期:2022-08-05 08:5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长制和科学绿化的意见要求,加快推动全市国际湿地城市申报,全面推进全市林业绿化高质量发展,7月14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全市林长会议暨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动员会。市副总林长、副市长施嘉泓出席会议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林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稳、三防”目标,为百姓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公园城市”;各地各部门要履行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湿地保护法》,推动“国际湿地城市”申报,切实强化湿地资源动态监管,着力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管理、技术人才、护林防火“三支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湿地保护管理等制度,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关注林业绿化的良好氛围,着力开创林业绿化湿地发展新局面。

7月21日,根据苏州市林长会议暨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动员会精神,苏州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野生动物案件行刑衔接专题研讨会,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参会。市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解读,参会人员就野生动物案件行刑衔接移交标准、证据固定、结果反馈等开展讨论。“林长制+联席会议”合作联动是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创新探索,未来通过信息共享、移送通报、沟通协商、检察监督等工作,可以使林长制与联席会议两项工作体制机制做到功能互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苏州市坚持高位推动,高效落实,建立起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已设立市级林长3名、县级林长46名、镇级林长282名、村级林长2689名,制定了林长制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印发了林长制配套制度,规范林长制体系运行。2021年以来,全市完成造林绿化6000亩、森林抚育5.2万亩,林地保有量达84.45万亩、重点公益林30.06万亩、林木覆盖率20.52%,高水平建成5条省级森林步道,高标准推进16个省级绿美村庄建设,高质量实施113株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省、市级试点示范工程;法制化实施生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居全省首位,每年公益林生态补偿7713万元,湿地生态补偿1.3亿元;建立湿地公园21处、湿地保护小区87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70.4%,列全省第一;强化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建设,全市连续16年无较大森林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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