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0-0030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林业 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 | |
摘要: |
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精神,经商省职称办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林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林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中央驻苏单位、军队和外省驻苏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审林业工程高级职称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我省林业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一)所学专业为林业或林业相关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二)所学专业非林业或林业相关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三)破格要求
1.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取得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2.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四)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要求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外语考试、计算机考核不作要求。
根据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往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没有新的补充材料,如申报条件(学历、资历)或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论文)等,不得再次申报。
三、个人提交材料
(一)需要报送的表格
1.申报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纸小册子,一式3份)。填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网站开通的起止时间为5月6日至7月15日。
2.《江苏省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4纸正反打印,不增附纸张,一式1份,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2份)。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专著或专业论文。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一般不超过5篇。请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并在目录中将自己的文章划线标出,只提供本人文章的复印件。
(四)有关证明材料
1.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或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3.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公示结果报告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及资格审核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
2.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林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逐级报送至省林业高评委办事机构。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与此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称主管部门复核。县、市职称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后上报。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装袋)。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详实,手续完整。除评审表、简介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规定的装订顺序装订成册并编页码(装订要求附后),然后装在制式档案袋内,同时要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编号的标签(编号标签不用填写,由省林业局职称办统一编写)。
2.《申报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稿1份,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79507869@qq.com)。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林业局职称办不予接收。
(二)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相关申报评审条件和表格可从江苏林业局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中查阅及下载。
联系人:张青峰 025-86275466
薛 欢 025-86275328
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1002室 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申报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3.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4.申报材料附件内容及装订顺序
5.档案袋底部标签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