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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08-00284 主题分类: 林业,林业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08-06-03
文 号: 林策发〔2007〕247号 主 题 词:
摘要:
国家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8-12 18: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河北省林业局: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霍桂莲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认定的请示》(冀林政字〔200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在林地上的道路所占用的土地,未经依法批准变更为公路用地等建设用地的,其地类性质仍然属于林地。因工程建设修建、改建该道路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