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3-00281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文 号: | 苏林提复〔2022〕20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孙大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提高洪泽湖保护区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关心。正如您说,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改善环境、涵养水源、净化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对促进周边生态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洪泽湖湿地的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区管护体系建设。保护区管理体制先后由泗洪县、宿迁市管理调整为省级管理,经费预算也先后相应列入县、市、省级财政预算管理。2017年,经省委编办批复,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您提出的“加强保护队伍建设”问题,为缓解目前保护区工作量大和管护人员不足的突出矛盾,我局已与省委编办进行了汇报协商,并提出了增加编制的建议,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规定,核增编制事项由省委编办负责研究解决,此问题由省委编办给您答复。您提出的“实行参公管理”问题,我们积极与此项业务的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进行了汇报协商,答复是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改革,一是要分批开展此项工作;二是要针对该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职能综合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参公改革;三是建议在下一轮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时一并统筹考虑。您提出的“科学设置机构”问题,根据管理权限,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省林业局负责研究解决,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此项工作,结合该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科学优化内设机构,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管理处的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江苏省林业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