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暨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副省长储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副主任诸记录出席了会议。
马秋林指出,《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发展新阶段。我们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特别是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法》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不断增强贯彻实施法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准确领会把握法律的理念原则和主要内容,从严从紧抓好湿地资源保护,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科学有效开展湿地修复工作,增强法律责任的刚性约束;要积极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努力凝聚保护湿地共识,增强法律实施支撑体系,促进我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储永宏指出,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省湿地保护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湿地保护成效显著,湿地管理更加高效,全省湿地保有量4230万亩,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1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75处、湿地保护小区535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1.9%,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等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储永宏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法》学习宣传,采取多种措施,精心组织好湿地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营造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科学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增强区域生态保障;完善湿地保护管理,落实湿地名录制度,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建立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为制定湿地保护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推进湿地保护行政执法,巩固湿地保护成果。同时,储永宏要求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不断强化湿地保护职能,依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会议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上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省林业局局长沈建辉通报了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情况,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南京市政府、苏州市政府做典型交流发言。各市、县(市、区)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