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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县级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发布日期:2021-09-22 15:4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全省县级森林火险区划等级进行重新划定,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现予以公告。本公告内容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县级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江苏省林业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县级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一、Ⅰ级火险区(18个)

南京市:钟山风景区、浦口区、江宁区、栖霞区、高淳区、溧水区

无锡市:滨湖区、宜兴市

常州市:溧阳市、金坛区

苏州市:吴中区、虎丘区、常熟市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连云区、海州区

淮安市:盱眙县

镇江市:句容市

二、II级火险区(22个)

南京市:雨花台区、六合区

无锡市:江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

徐州市:鼓楼区、贾汪区、泉山区、铜山区、新沂市、

邳州市、睢宁县

常州市:武进区

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

扬州市:仪征市

镇江市:丹徒区、润州区、京口区、镇江新区

三、III级火险区

未列入Ⅰ级和II级火险区的县级行政区域。

四、省级重点森林火险单位

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为省级重点森林火险单位,均按照Ⅰ级火险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