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014001354/2021-00347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1-06-21
文 号: 苏林提复〔2021〕35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21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工党江苏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地侵占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江苏林业特别是林地资源的关心关注。我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目标,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修复,大力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岸带海岛整治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增加了许多林地资源,“十三五”期间,治理恢复矿山环境面积11.85万亩,实现了“生态伤疤”向“绿水青山”的华丽转变。同时,多措并举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滥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作用。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遥感监测,全面督查。2018年以来,国家林草局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国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森林资源违法问题技术监管,定期下发森林资源疑似违法问题图斑。我省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生态区位重要、敏感、脆弱地区作为重点排查区域,每年度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采取外业调查和内业复核的方式对疑似违法问题图斑逐一予以核实,提取出非法破坏林地、林木资源的问题图斑,并建立违法案件数据库。

二、严格查处,形成震慑。对每年森林督查发现的或群众举报违法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建立林业行政案件销号制度,不查处到位不准销号,倒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从严查处。加强林业法规宣传,以案示警,使违法者必须付出代价,对社会形成震慑。

三、督查督导,促进执法。每年都联合国家林草局驻上海专员办,对违法问题较重的区域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执法检查,对处罚不合法的责令重新处罚,对违法建筑未拆除的依法要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高了地方政府的思想认识,促进了林业执法工作。

四、执法培训,提高能力。基层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执法人员流失,导致不少地区林业执法工作出现断档现象。我省每年定期组织林业执法培训,并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林业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林业执法业务水平,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坚强的执法支撑。

下一步,在全省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中,着重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将贵单位提出的建立自上而下的林地保护责任机制、加强林地监管执法和大力推进林地生态修复三条对策建议充分研究吸收,纳入森林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切实强化林地管理。二是以“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三是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将森林督查工作纳入每年例行的重点工作,以遥感影像判读林地、林木资源变化图斑,发现存在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督查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四是在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过程中,加大林地生态修复力度,为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添砖加瓦。

江苏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