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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1-00340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1-06-18
文 号: 苏林提复〔2021〕25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18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邹建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邮湖湿地生态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邮湖地跨江苏、安徽两省,是我省第三大淡水湖。高邮湖是淮河流域重要的调蓄性湖泊,是我省重要的生态保护和涵养区。高邮湖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的水资源、水域资源、岸线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对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起到重要作用,加强高邮湖保护十分必要。

一、高邮湖保护管理基本情况

我省境内高邮湖湿地面积约720平方千米,孕育了丰富的湿地生物多样性,每年吸引众多候鸟在此停息,现建有高邮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加强高邮湖湿地管理。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将高邮湖纳入省级重要湿地予以保护;同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为高邮湖县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省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高邮湖管理与保护工作,完成了高邮湖划界工作,累计划定保护范围线141.91公里,形成全湖“一张图”矢量成果。建立高邮湖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并有效推动实施。完成高邮湖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包括除险加固运河西堤金墩段堤防,拆除重建高邮湖控制线,兴建环高邮湖堤顶防汛道路等工程,保证环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扬州市将“治理高邮湖”作为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和“263”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全面推进高邮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先后编制实施《高邮市湿地保护规划》《高邮湖(高邮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高宝邵伯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工作目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高邮湖生态保护规划体系。同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形成了县级湖长抓协调,乡村级湖长抓落实,部门、助理和警长相配合的协同共治机制。淮安市积极加强高邮湖湿地保护,建设金湖县高邮湖横桥湿地保护小区、金湖县淮河入江水道湖口湿地保护小区,总面积4474.77公顷。

二、关于加强顶层设计

2011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牵头成立了高邮湖邵伯湖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涉湖省有关部门及沿湖各级政府组成。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了涉湖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商,协调解决了一批高邮湖利用、保护、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了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江苏省湿地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决定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一湖一协议”模式,明确扬州高邮市、宝应县和淮安洪泽区分别牵头起草高邮湖、宝应湖、白马湖的联防联控协议,由环湖县(市)政府联合签订。目前,宝应湖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已签订协议,高邮湖的联防联控协议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2021年施行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设专章对区域联防联控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跨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联合监测、共同治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为淮安与扬州市共同开展高邮湖湿地保护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关于做好常态化监测

自2012年起省水利厅连续9年在实施水质和水量监测基础上,同步推进高邮湖水生态监测。同时构建起涵盖水文水资源、自然形态、水体质量、水生态和服务功能五个方面共12个指标的评估体系。监测结果表明,高邮湖的健康状况整体稳中向好。

“十三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在高邮湖湖体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其中湖心区为国考点位,近大汕退水闸为省考断面,近羊湖尖为省控趋势科研断面。2020年,高邮湖受总磷(浓度为0.064mg/L)影响水质为Ⅳ类,未达到年度Ⅲ类考核目标,与2019年相比,水质类别未发生变化。“十四五”期间为强化跨界水体水质保障,将淮安市纳入国考高邮湖湖心区和省考近大汕退水闸断面的考核责任市,进一步压实扬州高邮市、与淮安金湖县共同治理高邮湖的水环境责任。新增近耿家尖点位,作为安徽入境我省的入境监控点位。在省内外入湖河流布设入湖河流水质监测点位11个,包括我省境内7个断面,涉及淮河入江水道、利农河、孙巷河、向阳河、秦栏河;以及安徽入境铜龙河、秦栏河、老白塔河、白塔河上布设的4个入境监控断面。

2020年,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后,省林业局开展省级重要湿地遥感监测,常态化监测高邮湖重要湿地资源变化状况;同年,启动高邮湖邵伯湖湿地生态状况评估,通过分析高邮湖湿地资源变化情况以及湿地资源的胁迫因子,提出邮高邮湖湿地资源保护对策,为高邮湖湿地保护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四、关于高邮湖退圩还湖堆土区涉及生态红线调整

省水利厅积极指导高邮市、宝应县、金湖县推动高邮湖退圩还湖综合治理,目前三市(县)的退圩还湖规划相继获省政府批复。省林业局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过程中加强与市、县(市、区)政府沟通协调,针对高邮湖退圩还湖工程规划,高邮湖范围内自然保护地以退圩还湖堆土区理由拟调出6个地块,涉及面积1165.82公顷,目前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时,充分征求了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已于2020年6月由省政府上报两部。

五、关于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加强高邮湖生态治理,做好高邮湖常态化监测。协调省相关部门、高邮湖周边各市、县(市)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高邮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门“三调”湿地数据和《江苏省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组织编制《高邮湖湿地保护修复规划》。指导督促高邮市和金湖县、宝应县政府尽早签订高邮湖联防联控协议,把协议内容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积极协调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建立高邮湖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现有水质、水量等常态化监测,持续开展省级重要地遥感监测,同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扩大高邮湖鸟类等生物多样性监测,扩大监测网络及覆盖面。严格生态空间管控,推进高邮湖环湖区域“三线一单”落地,倒逼和激励环湖区域高质量发展,促进高邮湖水生态环境整体提升。

2. 依法依规推动高邮湖退圩还湖。省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高邮湖退圩还湖实施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积极支持地方统筹考虑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要求,推进重点湖泊水体退圩还湖;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高邮湖退圩还湖工程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支持高邮湖内退圩(渔)还湖工作,做好工程项目环评业务指导,确保施工期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落实;省林业局将按要求跟踪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后续工作,共同推进高邮湖退圩还湖工程的实施,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有效维护高邮湖湿地生态安全。

感谢您对高邮湖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林业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