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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期]打造富有江苏特色的林长制
发布日期:2021-06-15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林长制工作专报第1期)

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0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在梳理总结林长制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我省深入挖掘林业资源发展潜力,不断创新资源保护措施和要求,研究打造富有江苏特色的林长制。

注重试点示范引领。2020年初,我省组织在沿江南京市、常州市金坛区、扬州市江都区、江阴市、张家港市、海门市、句容市、泰兴市等1市7县(市、区)开展林长制试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林长制试点纳入了省委深改委年度改革重点工作,省林业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讨,多次调查研究,在充分吸取兄弟省份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推进林业生态修复、提升森林经营质量、科学防控森林灾害、强化科技利用水平、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六大任务。2020年7月,组织召开全省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大会,并赴安徽省参观学习林长制工作经验做法。经过1年的试点,建立了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竖立了“林长公示牌”,出台了林长联席会议、督查、考核等配套制度,以网格化管理压实了各级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2020年底,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徐州市贾汪区、连云港市赣榆区、盱眙县、东台市和泗洪县5个县(市、区),每个设区市都有试点单位,以点上示范带动面上突破,为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重多方调研问计。中办国办《意见》印发以来,为加快推进我省全面建立林长制,省林业局成立实施意见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研究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工作专班多次赴试点单位调研,系统梳理试点工作在动员部署、标准要求和推进落实等方面的主要做法,认真总结生态意识得以增强、责任压力压紧压实、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等方面的试点成效,深入分析重视程度不均衡、重形式轻实质、常规成果多创新成效少等方面的问题不足;多次赴兄弟省份参观见学,学习汲取林长制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和主要特色,现地考察林长制工作成果和成效;多次赴乡镇和林场基层一线,问计于基层、问计于林农,查找制约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和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主要矛盾,分析问题和矛盾的背后原因,共同探索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措施方法。我省贯彻实施意见起草后,先后4次征求全省林业系统、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共收集百余条意见建议,并逐条研究吸纳;同时,积极与省级机关20多个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探讨各部门在推进林长制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分工协作的工作运行模式。通过多方调研问计,确保我省实施意见符合省情林情、可操作可执行。

注重突出江苏特色。在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结合我省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了一系统富有江苏特色的措施和要求。在总体要求中,突出美丽江苏建设,提出以保障生态安全为导向、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推动绿色富民为重点的要求;在主要目标中,提出“一增、二保、三防”(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总体目标,并根据我省“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全省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森林覆盖率、国有林场能力建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目标;在组织体系中,提出了总林长和各级林长的设立要求,成立了省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在主要任务中,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实际,从提升森林蓄积量、增加碳储量、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发展林业产业等方面,增加了“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内容,并将长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能力建设纳入主要任务;在保障措施中,提出了督导考核的具体要求,强调了加强森林文化、自然遗产等生态文化宣传,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林长制工作的政策扶持要求。通过打造富有江苏特色的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