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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无锡市立法保护湿地资源推进太湖治理
发布日期:2021-02-10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

无锡市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一一《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出台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批准。

无锡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近22%,湿地生态功能直接影响到太湖治理。近年来,无锡市围绕“太湖治理”,大力推进湿地建设和修复保护,逐步形成了健康动态的湿地生态系统,对环太湖湖滨湿地保护恢复,改善太湖水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无锡已建成3个国家湿地公园、6个省级湿地公园、26个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修复覆盖全市域,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2%。为加强湿地保护推进太湖治理,无锡市于2019年启动湿地地方立法调研工作,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湿地保护纳入立法计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条例》起草,经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湿地保护专家的意见,并在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下进行多次论证和修改,最后形成送审稿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方式、湿地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与附则。《条例》明确法律适用的湿地定义;明确湿地保护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了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对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条例》针对无锡本土湿地特色,进行制度设计,将小微湿地保护纳入湿地保护体系;强调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划定湿地鸟类栖息地;明确湿地修复原则和措施,规定遭人为破坏的湿地无法原地原样修复的,可以进行异地替代性修复;设立每年四月的第三周为无锡市湿地保护宣传周。

《条例》规范了湿地利用原则、责任主体、利用技术等,严格控制占用湿地。《条例》还对责任考核、执法协作、湿地监测、资源调查、应急处置、生态补偿、举报投诉以及各项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无锡市湿地保护走上法制化道路,从地方湿地保护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出发,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使市湿地保护有法可依,必将有力促进太湖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