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长制工作专报第7期
【编者按】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任务,是强化护林员队伍体系建设、提升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民生实事落实,提升就业援助质效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通知》下发后,东台市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率先开展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值得借鉴。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大力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推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助力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生态文明的基层基础建设,东台市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纳入2021年东台市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4个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林业中心管理的东台河、三仓河等国有河堤护林工作。对受聘人员,要求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护林工作,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符合公益性岗位及国家有关护林员岗位要求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低收入人口、林草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可以优先聘用;经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须在上岗前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招聘公告,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的主要职责是对林业中心管理的国有河堤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火情;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的情况,对正在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善意劝阻;完成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对聘用人员,经资格初审、考核打分、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管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本人申请续聘并符合要求的,可继续聘用;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合履行管护责任的,予以解聘并解除管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东台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