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0-00265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文 号: | 苏林提复〔2020〕7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农工党江苏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江苏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世界自然遗产地位于太平洋西岸、亚洲大陆边缘最大的滨海湿地,为数百万东亚-澳大利西亚迁徙鸟类提供了优质的栖息地、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滨海湿地保护,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争取从多方面支持,进一步加强我省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保护。
一、关于规范管理,维护湿地资源开发秩序
(一)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我省通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亚行贷款等不断加大对沿海地区生态保护支持力度,随着陆源入海污染整治力度的逐渐加强,近岸海域水质逐渐上升,2019年,全省16个国控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为81.3%,高于国家考核的72.6%年度目标;26条入海河流优Ⅲ比例,同比上升23.1个百分点,基本消除了劣Ⅴ类。为加快推进沿海地区绿色转型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域水污染治理,一是创新推进资源统一管理,实施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省属市管理、配置合理的管理机构。二是严格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严格环保准入,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推进污染退出,针对原有开发建设项目分类清理。三是不断强化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实施栖息地恢复工程、清流补湿工程、外来物种防治工程、封禁保护工程。四是海陆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确保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组织编制主要入海河流消劣方案,督促有关地方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水质改善。结合省级水功能区划修编,对涉及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的水功能区提出更加严格的目标要求。
(二)自然湿地保护率提升。近年来,盐城市通过建立世界自然遗产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加强对近海与海岸湿地的保护,自然湿地保护率由2017年的45%提升至2019年的58.4%,高于全省55.8%的平均水平。
(三)滨海湿地围垦管控。近年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加强围垦区集约利用,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同时,严格执行围垦区内不少于20%的区域面积作为生态用地的规定,并对围垦区生态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切实发挥围垦区生态用地生态功能,提升围垦利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理顺湿地保护体系。《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水利、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的湿地保护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成立江苏省湿地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决定我省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由省林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等10家有关部门组成,费高云副省长担任主任。《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理顺湿地保护机制、统一规划管理、明确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式,确保黄海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关于科技支撑,实现湿地保护开发高效
为加强盐城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科学保护,盐城市委托北京林业大学等编制遗产地保护管理五年战略规划;盐城滨海湿地研究院聘请国内外专家为研究院常务顾问,加强与英国剑桥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知名高校专家以及瓦登海世遗秘书处等交流互动,完成2020年研究课题报审,正在与韩国庆北大学对接设立国际分院等事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盐城市科学规划开展自然遗产地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并积极将自然遗产地保护修复列入全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三、关于完善政策,规范扶持湿地保护开发
我局积极支持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湿地保护修复,近年来,利用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亚行贷款、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等,持续支持盐城滨海湿地修复,累计安排各种湿地补助资金约3.9亿元用于大丰麋鹿、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开展退化湿地修复、麋鹿及丹顶鹤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统筹各类资金,支持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保护修复工作。
四、关于加强宣传,树立湿地可持续发展观
我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宣传工作,每年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开展宣传活动。盐城市制定了世界遗产公益宣传方案,在市内大型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强化宣传,推进盐城湿地遗产博物馆、湿地公园等宣传载体建设,利用新媒体、文创产品等丰富宣传渠道和形式,并获批承办2020年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湿地保护宣传,盐城市将做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6月19日
联 系 人:卢克成
联系电话:025-86275421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盐城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