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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4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森防(林业)站:

近年来,为了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省站及各地均购置了批量的大型防控机械、监测检疫设备,建设了部分野外智能监测场和检疫监测标准站,这些设备设施在全面监测、严格检疫、科学防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市县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对省站通过项目购置分发到各地的仪器设备,未能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拨、接收手续,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致使部分固定资产使用不当、监管不力。为了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固定资产是各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省里配发的仪器设备是各地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的重要保障,更需严格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增强日常管理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管理,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按照“产权清晰、配置科学、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严防固定资产不当损失和空置浪费。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各级检防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单位及本系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固定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及时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规范固定资产接收、登记、核账、租借、维护、使用等行为。对占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并建账建卡,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等基础信息资料,完善账簿登记。同时,要做好固定资产实物资产和帐面资产的协调统一工作,做到实物台帐、资产总帐、财务明细帐三者相互一致、相互支撑,确保账表、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三、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各地要就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工作,认真排查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制度不全、管理松懈、使用效率低、浪费损失严重等问题,摸清情况,查明原因,研究应对策略,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整改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省站将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项调研,对没有实施固定资产登记、清查的,或虽登记清查但未能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规范要求的,将限期整改纠错;未能限期整改纠错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使用不当、保养不及时并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较大、浪费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