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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0-00285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0-10-12
文 号: 苏林测〔2020〕15号 主 题 词:
摘要: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在沿海3市森林资源
监测中启用2019年土地面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2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林业局:

为落实省自然资源审计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在沿海3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启用2019年土地面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沿海3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启用2019年土地面积

自2006年在全省开展县级森林资源监测以来,江苏沿海地区各县(市、区)土地面积已发生较大变动,为落实省自然资源审计整改要求,决定从2020年起,在南通、连云港、盐城等沿海3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启用2019年土地面积,相关市、县(市、区)2019年土地面积见附表。

二、认真做好2019年土地面积范围内大于10平方公里重盐碱地面积的核实工作

一要明确范围。本次数据核实,是对2019年本行政区域土地面积范围内大面积重盐碱地的核实。二要坚持标准。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林木覆盖率指标监测办法(试行)》(苏林业〔2009〕35号),对大于10平方公里的重盐碱地(钠盐2‰以上)进行核实。三要实事求是。本次核实的重盐碱地,应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未利用地(沿海滩涂、盐碱地等)。

三、按时行文上报拟扣除的重盐碱地面积数据

请相关县(市、区)将拟扣除的重盐碱地面积文字说明、附表、大比例尺示意图、2019年土地面积矢量图层、重盐碱地矢量图层(Shapefile格式,CGCS2000坐标系)等以正式文件报设区市林业局,经设区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行文上报我局。

联系人:曹国华,电话:025—86275294、13813893603,QQ:759636268。

附件:江苏省沿海3市2019年土地面积表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江苏省沿海3市2019年土地面积表



单位:平方公里

       代码

行政区

土地面积

320600

南通市

10549

320612

通州区

1562

320623

如东县

2791

320681

启东市

1715

320682

如皋市

1576

320684

海门区

1143

320685

海安市

1184

320700

连云港市

7615

320703

连云区

837

320706

海州区

701

320707

赣榆区

1475

320722

东海县

2037

320723

灌云县

1538

320724

灌南县

1028

320900

盐城市

16931

320902

亭湖区

1072

320903

盐都区

1050

320904

大丰区

3008

320921

响水县

1474

320922

滨海县

1950

320923

阜宁县

1439

320924

射阳县

2606

320925

建湖县

1157

320981

东台市

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