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及《江苏省 2018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全省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部门职责,努力推进林业政策体系完善,加强行政执法,加快简政放权,强化依法治林,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全面依法履职,林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履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赋予的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林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造林绿化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加快推进树种结构调整,有力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全省新增成片造林53.4万亩,比计划任务翻一番,林木覆盖率增至23.2%。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造林绿化工程,以大工程促进森林资源大发展。扎实开展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调研摸底和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全面启动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百万干部群众通过互联网等捐资代劳,全省义务植树772万株。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美乡村建设,新建绿美示范村512个。以“三化”为主线,在重点工程和身边增绿中加大珍贵树种和乡土树种应用比例,培育珍贵用材树种3001.9万株。“十百千万”三化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古树名木调查与保护深入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任务全面完成。出台全省森林抚育实施办法,建立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点,抚育森林106万亩。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审定和认定林木良种24个,新建3处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和10处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二是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新成效。大力推进自然湿地保护,强化退化湿地修复,健康湿地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自然湿地保护总面积达1460万亩,湿地保有量维持在4230万亩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9.8%。制定关于规范占用和征收湿地的通知,禁止随意侵占和调整生态红线范围湿地。首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通过专家评审,湿地名录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建设。新增74处湿地保护小区,推进全省湿地保护小区专项检查。重点推进太湖流域和长江沿江湿地保护修复,全省修复湿地7.3万亩。积极开展滨海湿地管控围填海情况调查评估。完成全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指南草案,推进湿地生态监测省级平台二期建设和监测点完善,目前实时监测点达42处。
三是自然保护地管理取得新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强化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监督检查,并函告其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开展整改工作。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和违建排查。盐城市黄(渤)海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经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的现场评估考察后收到反馈意见。新建1个国家森林公园和2个省级森林公园,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并授牌,新建5个省级湿地公园。制定湿地保护地标识规范,完成10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第三方评估,一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获得批复。加强7个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群保护和生境恢复,并对其中2个物种开展野外回归。加强湿地濒危鸟类动态监测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野猪非洲猪瘟得到有效防控。
四是森林资源管理取得新成效。以全省森林督查为手段,强化以生态公益林为重点的森林资源管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稳定在570万亩以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经重新界定后剔除了不符合要求的小班,下达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74亿元。全面完成林木覆盖率年度监测工作。完成2017年林地变更调查任务,形成全省林地“一张图”,在全省范围开展森林督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抽查。强化林地使用定额管理,确保重点基础建设项目需要,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151公顷。开展多起涉林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狠抓林政案件查处督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全局批准采伐林木面积3.2万亩,蓄积量22万立方米。高尔夫球场整治“回头看”扎实开展。
五是林业灾害防控取得新成效。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和以“两虫一病”为重点的有害生物防治,有力巩固森林资源健康和安全。全省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6起,过火面积18.9公顷,受害森林3.3公顷,火灾发生率、受害率和控制率均优于省政府责任状规定指标。省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吴政隆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费高云副省长专程来局指导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宣传手段进一步丰富,火源火患管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26万亩,同比上升47.1%,但危害偏轻、仅局部成灾,成灾率控制在3.67‰,防治率96.5%,无公害防治率87%。完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考核,向省政府报告和各地政府通报。加强“两虫一病”综合治理,飞机防治和生物防治取得新进展,无公害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是林业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提升林业经济效益,努力为农民持续增收作出新贡献。林业产值预计实现4600亿元。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列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编制了《全省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千亿级产业工程实施方案》。苗木种植面积294万亩,产苗量57.4亿株。完成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和种苗质量抽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3个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为第四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4个林业类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省级审核。完成14家国家林业龙头企业监测评价,培育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有6家企业新获批为第三批国家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深入开展科技富民服务,着力推广蒲公英系列产品和林油套种模式。4家涉林企业获批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红豆杉研究与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义乌国际林博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加强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服务,开展动物园动物存栏情况调查,完成行政许可事项512件。
七是涉林改革取得新成效。切实深化林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围绕保生态和保民生两大任务,坚持以公益性方向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全省参改的73个林场整合为57个,其中有40个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在省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向国家申请验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深化,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考核评价。
二、加强制度建设,林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积极推进林业立法进程。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进行了修正。根据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被列入省政府“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项目”。按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提出了对《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作出修改的建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的调研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建议将《江苏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江苏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列为2019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年初,制定并下发局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江苏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问题管理规定》《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占用、征收湿地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中3件规范性文件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暂缓出台,2件规范性文件因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特征而作为内部管理文件下发。在组织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草拟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对42份存量政策文件和21份增量政策文件进行了审查把关,提出了清处理意见。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林业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是认真做好相关立法意见反馈。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江苏省行政委托与行政协助规定(草案)》《江苏省防灾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草案)》以及涉及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和产权保护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修改意见。切实做到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主动适应改革和林业发展需要。
三、严格规范执法,林业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并通过对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深入排查,举一反三、精准归纳,及时分类、全面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年初,我局对全省《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考核,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防控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并对照考核评分表对13个设区市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印发了《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部署开展了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工作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4月1日至5月31日和9月1日至12月10日,全省森林公安分别开展了“春雷2018” 和“绿剑2018”专项打击行动,先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起,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531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016人次。
二是认真组织林业执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管理工作,1月中旬,举办了全省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培训班,通过培训,明确了案管室管理、法制员职能,规范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卷,并组织了卷宗集中评查;6月中旬,举办了为期7天的涉林案件现场勘查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对涉林案件现场勘查、痕迹物证发现提取、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制品判别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提高了民警办案能力。7月上旬,举办了林业法律知识暨执法实务培训,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实践,解读有关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引导林业行政机关如何应对涉林行政公益诉讼的有效方法,开展林业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析。11月份,分别举办了全省新增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训班和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
三是不断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扎实有序推进“林安”“护绿”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邳州市森林警察大队与邳州市公安局港上派出所、山东省郯城县森林公安局通力协作,破获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植物检疫证3000余件。指导各地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各地查处野生动物违法运输、经营利用案件,配合省公安厅食药环总队,破获了数起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案件。东海县森林警察大队根据外省森林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查获玳瑁标本8件,玳瑁制品800余件。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监督检查,并函告其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开展整改工作。加强与海关联合执法,接收南京海关及其下属海关移交野生动植物制品5批次,其中有象牙制品98件。开展象牙及制品商业性加工销售企业停止加工销售情况检查,联合常州市林业局、苏州林业局对我省12处加工和销售场所逐一进行了检查,国家林草局也对我省象牙禁贸工作进行了督查,相关企业都已按照要求全面停止象牙加工销售活动。
四、坚持依法依规,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落实决策法治化要求。局党委(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和局办公会议,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林业局2018年度工作重点》。各处室(单位)根据全局确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认真落实,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加强了对重点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适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参与全省有关规划制定修订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强化林业舆论宣传,不断唱响林业声音和增强林业话语权。不断加强江苏林业网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及时高效。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管理、成果储备、科研能力进一步加强。
二是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各处室(单位)提请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涉及相关处室(单位)的,做到了充分协商;涉及市、县级林业部门的,做到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群众代表等方面意见和建议。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年度林业重点任务、林业十三五规划、各地森林资源状况、预算安排,以及林业任务完成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林业项目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下放项目资金管理权限,提高各地统筹使用资金的空间,科学下达中央林业改革补助资金2.12亿元,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9.02亿元。这些均在充分调研、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决策。
三是认真落实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事项、重要行政行为的风险评估,为局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重大事项风险防范提供法律论证建议;对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等提出建议意见;参与处理局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相关重大纠纷事项,为我局依法行政、兴林护林、对外交往等发挥法律“智囊团”作用。
五、落实“放管服”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积极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和“不见面”审批,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流程和简化环节,随机抽查和涉林证明事项进一步精减,林业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一是按照中《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苏政发〔2017〕159号)要求,及时参加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题培训,积极协调相关处室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较好地完成此项任务。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 一公开”全覆盖要求,注意区分常规检查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区别,注意把握全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区别,对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修改和完善,省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原来的11项调整合并为6项,其中:全系统随机抽查事项5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1项。
三是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事项报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1)将行政许可事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审批”调整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许可审批”,同时将子项“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调整为 “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审批(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子项“特许猎捕证的审批”调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审批”;子项“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审批”调整为 “出售、购买、利用的审批(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2)将审核转报(初审)事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调整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3)将行政奖励事项“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修改为“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四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国家层面设定的涉林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出证明事项37项,建议保留36项、取消1项;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林证明事项共清理出5项,建议保留4项、取消1项;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林证明事项共清理出8项,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取消。
六、强化指导宣传,努力营造依法治林氛围
一是加强依法治林工作指导。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 2018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了《2018 年全省林业法治工作要点》(苏林策〔2018〕5号),印发局机关各单位处室(单位)及各市县林业局,指导各级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有效普法。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下发了《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林策〔2018〕2号),结合我省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制定了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接受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专项督查调研。
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学习考核。学习贯彻《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突出重点精准普法,继续开展针对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解读有关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考试的通知》(办发字〔2018〕199号)要求,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普法考试,并取得了好成绩。及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我局开展林业“七五”普法中期工作总结。
三是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始终依托林业资源,加强生态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宣传普及生态文化,造浓全社会增绿爱绿护绿兴绿氛围。参加在广州举办的中国森林旅游节,向全国展示了江苏林业形象、讲述了江苏林业故事。南通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盐城市、宿迁市、连云港市获得国家同意备案并正在开展创建。森林旅游地发展进一步丰富,茅东林场“半边山下”森林特色小镇成为江苏唯一、全省首批入选者,句容市获得森林旅游示范县称号。美丽林科院建设增添新看点、呈现新景观。大丰麋鹿、盐城珍禽、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太湖风景名胜区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扩大旅游品牌效应,强化科普宣教能力。利用植树节、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社会公众身边不断唱响林业主旋律。借助林业门户网站、报纸期刊、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媒介,积极推动林业宣传向深度广度拓展,提高社会对林业认知度和参与度。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统领,统筹推进涉林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产业,努力提升林业生态产品和优质林产品的供给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的林业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