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7-00250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7-05-03 |
| 文 号: | 苏林办种〔2017〕6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成效,现将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成效考评办法(试行)》(办场字〔2016〕1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效考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成效考评工作,并将其作为加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管理的有效抓手,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遵照成效考评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成效考评佐证材料上报我局。逾期不报的,以后年度不予安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林场要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扶贫资金规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体现规模,注重效益,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报我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按期优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严格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着力强化监督考核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每年6月底前,各地应将本年度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准备及方案审批等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视书面材料报送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附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成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