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7-00248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21 |
文 号: | 苏林办种﹝2017﹞5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市林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三化”种苗供应,提升林业重点工程苗木保障能力,确保造林绿化种苗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2016-2020年)》(苏政办发〔2016〕121号),我局决定开展林业保障性苗圃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条件
坚持填平补齐、布局合理、提质增效、超前规划的原则,实现树种多样化、供需平衡化。
(一)树种。珍贵、彩色和经济树种,苗源稀缺的乡土树种,国家和江苏审(认)定的林木良种。
(二)机构和人员。具有2年以上培育绿化造林苗木经验的国有育苗单位,或长期承担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绿化造林苗木培育任务的民营和个体苗圃;具有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种苗质量检验人员。
(三)生产条件。育苗圃地面积100亩以上,圃地使用期限10年以上,近两年来培育造林苗木50万株以上;具有温室大棚、自控荫棚、自动灌溉等设施设备,并具有轻基质容器育苗、穴盘容器育苗、组织培养等育苗经验的单位优先。
(四)制度建设。苗圃生产经营规范,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二、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江苏省保障性苗圃申报表》;育苗圃地使用权证明(租赁土地的以协议书为依据);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二)申报认定程序
1.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2.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审核后报省林业局;
3. 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选出条件具备、有一定基础和发展优势,满足新形势下造林绿化需求的苗圃。同时,根据各地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任务和种苗存量情况,合理确定候选苗圃2018年育苗种类和数量。
(二)请于2017年9月1日前将文本(一式3份)以设区市林业局文件形式报送我局,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745857718@qq.com。
联系人:徐永平、李新芝,电话:025-86275437。
附件:江苏省保障性苗圃申报表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江苏省保障性苗圃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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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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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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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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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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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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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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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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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基本 情况 |
苗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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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土地性质:自有土地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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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 亩,租期还有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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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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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生产 能力情况 |
年生产能力(万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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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技术育苗形式及年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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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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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技术育苗主要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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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技术 情况 |
技术人员 |
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技术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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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育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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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年造林绿化苗培育 情况 |
2016 年:育苗种类: 育苗数量: (万株)主要供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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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育苗种类: 育苗数量: (万株)主要供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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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计划育苗情况 |
育苗种类: 育苗数量: (万株)主要供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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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县(市、区)林业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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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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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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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林业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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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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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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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表内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