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7-00320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15 |
文 号: | 苏林办资(2017)8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
为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现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严格按照林资发[2017]34号、办资字[2017]143号精神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此次我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对于不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公益林,原则上纳入省级公益林管理范畴。各市要以此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为契机,全面加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理,做到“一张图”、“一套数”、“一盘棋”。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商财政部门,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上报省林业局,2017年12月30日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20号文件要求,向省林业局、省财政厅书面报告省级以上公益林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公益林管护情况、当年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内容。
江苏省林业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