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林木良种化进程和加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第四批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和第一批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一)省级林木良种基地
1. 树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经济林树种和乡土树种。
2. 技术规范:按照林木良种基地的技术规范和程序建设,具备较强的科技实力,长期从事林木选育、子代测定、遗传改良等方面工作,并与科研机构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3. 工作基础:基地收集保存了比较丰富的林木育种资源,积累了一批林木育种材料(优树收集、试验林、示范林等),材料档案保存完整,基地人员配备合理。
4. 基地布局与发展潜力:地理位置优越和树种布局合理,市场对基地生产的种子有长期的或潜在的需求。
5. 基地规模: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在300亩以上,土地性质为国有或长期租赁,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1. 树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经济林树种、名特花卉、乡土树种和珍稀濒危树种。
2. 工作基础: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知识产权明确。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3. 种质资源库规模: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要求100亩以上,土地性质为国有或长期租赁,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
1. 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基地基本情况,包括树种、规模、建设时间、地理位置、人员情况、投资情况、生产情况、收入支出情况、成果与获奖情况、仪器设备情况等;建设技术路线与开展科研情况;工作基础、发展潜力以及与科技支撑单位合作情况等。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或土地等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林相、结实母树、采穗母树、优良单株、仪器设备等照片和说明;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申报表(附件1)。
2. 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资源库建设时间、地理区位、土地情况、资源保存情况、保存设施情况等;主要保护对象照片及资料;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或土地等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科技支撑协议书;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论证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见附件2)。
(二)实地考察。组成考察组,对候选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确定公布。召开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种质资源库评审会议,经评审通过的,以省林业局文件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及专家论证,认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每个市(省级单位)总数不得超过4个,及时报送材料。
(二)主要经营、保存树种已纳入国家、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范围内的,此次暂不申报。
(三)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新芝,电话:025-86275437,E-mail :506038846@qq.com。
附件: 1. 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申报表
2. 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