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6-00285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28 |
| 文 号: | 苏林地林审字〔2016〕13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徐州市林业局:
你局《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场等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迁建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请示》(徐林业〔2016〕24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市林果场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场等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迁建项目占用林地。
二、徐州市林果场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场等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徐州市林果场1号林班5号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7533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四、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接批复后,应加强对用地单位施工过程和后期使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