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6-00392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05-17 |
| 文 号: | 苏林地林审字〔2016〕6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盐城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东台市林场新建生产道路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盐林发〔2016〕21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台市林场新建生产道路项目占用林地。
二、东台市林场新建生产道路项目建设地点为:东台市林场0368、0369、0370、0371、0372、0373、0374、0375、0376、0377、0378、0379、0380、0381号小班,运材道长2950米,改建宽度4米,占用林地面积0.2414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四、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接批复后,应加强对用地单位施工过程和后期使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