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6-00391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05-17 |
| 文 号: | 苏林地林审字〔2016〕7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盐城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东台市林场新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盐林发〔2016〕25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台市林场新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
二、东台市林场新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建设地点为:东台市林场00001、00002、00018、00019、00021、00026、00027、00029、00051、00067、00068、00070、00073、00075、00076、00077、00078、00079、00087、00088、00089、00090、00091、00094、00097、00098、00099、00100、00101、00166、00167、00168、00169、00170、00171、00172、00173、00174、00175、00176、00177、00178、00179、00180、00181、00182、00183、00222、00223、00224、00225、00226号小班,防火通道长4991米,路基宽度2.8米,占用林地面积1.3975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四、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接批复后,应加强对用地单位施工过程和后期使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