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6-00390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05-17 |
| 文 号: | 苏林地林审字〔2016〕8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淮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我市国营江苏盱眙林场山红分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淮林发〔2016〕24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营江苏盱眙林场山红分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
二、国营江苏盱眙林场山红分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建设地点为:国营盱眙林场山红分场桂五林班2231号小班,防火通道长201米,路基宽度4.5米,占用林地面积0.0905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四、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接批复后,应加强对用地单位施工过程和后期使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5月13日